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包括2023年至2024年全国31省总部主管及自建光缆线路项目施工服务。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按设计工作量包施工费,工程有变更时调整。 1.3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1:实施区域1: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折扣后不含税预估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 标段2:实施区域2:安徽、浙江、上海、江西。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折扣后不含税预估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标段3:实施区域3:广东、海南、福建、湖南、湖北。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折扣后不含税预估金额4400万元人民币。 标段4:实施区域4:甘肃、新疆、陕西、内蒙、青海、宁夏。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折扣后不含税预估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标段5:实施区域5: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广西。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折扣后不含税预估金额3300万元人民币。 标段6:实施区域6:山东、江苏、河南、山西。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折扣后不含税预估金额27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声明中标意向排序。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不含税)不允许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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