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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09:0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自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断卡行动”实施以来,为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联合运营商开发了灵珑大数据反诈支撑系统,结合系统的大数据分析,的确有效打击和预防了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发生,挽救了不少被骗的用户,保护了人民的财产安全。因为对手机用户停机是警方根据系统筛选出来的数据,要求运营商进行停机的,但是这个要求只是联合行动,警方并没有向运营商出具任何书面文书,因此运营商的停机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人说是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那我们就解读一下这部法律里的相关规定。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里明确规定,对于涉诈的电话卡是先进行重新实名核验,核验不通过的才可以关停电信卡功能,而不是发现电话卡有涉诈嫌疑了,一刀切,直接关停,因此警方和运营商直接关停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虽然如此,但毕竟是系统筛选出来的高风险电话卡,万一这个卡真的涉诈了,不管是骗别人还是被别人骗,警方和运营商又有预防不利、拦截不到位的责任,所以警方和运营商也很为难,只能采取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的策略。

由于反诈系统是根据客户数据和呼叫行为建模,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以前进行预防,因为犯罪分子还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只是利用了现有的合法业务规则,来去达到其非法的目的,系统也很难绝对精准判断,所以在执行断卡行动的过程中,就难免会有误伤的情况,既然是误伤,就需要有人来承担误伤的责任。警方根据系统分析出来的数据,要求运营商对有涉嫌网络诈骗可能性的手机卡进行关停,运营商也必须配合警方对相关手机卡进行关停,但是被误停机的用户却认为自己不是骗子,要求运营商及时开机,但是运营商根据警方的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实名认证并签署风险告知书,才能开机,有很多被关停的用户对运营商的关停行为不满意,投诉到工信部。而工信部认为涉嫌诈骗只是涉嫌,还没有实施诈骗,还没有具体的涉诈行为,在没有任何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对手机用户进行肆意停机,是违约行为,对运营商的停机行为还需要进行考核通报。工信部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也是无可厚非,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公安和运营商是事前预防,而工信部是事后受理,一个是可能涉诈,一个是肯定不是涉诈,两个部门的标准不同,节点不同,所以在反诈停机这个问题上,运营商是三头堵截,公安、工信和用户都在找运营商麻烦。如果公安要求停机,运营商不停,就是预防反诈不利,不配合断卡行动;停机了就会有误停,因为不可能绝对精准,就会导致被停机用户不满,某些用户不理解就会提出各种要求,满足不了就投诉到工信部;工信部就会要求运营商提供停机的依据、理由、数据等材料,可惜运营商手上啥也没有,只有一个被停机可能涉嫌电诈的理由,可是这个理由太苍白了。运营商对此已经焦头烂额,目前看,基本无解。

  因为警方根据系统筛选涉诈号码,毕竟是事前预防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精准,必然有误伤;工信部对运营商停机进行事后监管,对于误伤的用户进行保护,也无可厚非;被误伤的用户投诉也可以理解,用户肯定想那么多人都没有被误伤,凭什么只停我的机,为什么倒霉的不是别人而是我。所以这个事情最好的结局就是运营商该停的还是要停,误停用户该开的还是要开,用户不理解投诉到工信部,该接的单还是要接,只能通过提高运营商的站位和政治觉悟来化解多方矛盾,把锅背起来,为人民和国家造福祉,只能调整心态了。

  综合建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工信部联网安函〔2021〕133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应建立电话卡“二次实人认证”工作机制,针对涉诈电话卡、“一证(身份证)多卡”、“睡眠卡“、“静默卡”、境外诈骗高发地卡、频繁触发预警模型等高风险电话卡,提醒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或线上方式进行实名核验,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暂停电话卡功能,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反映,经核验通过的恢复功能。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现场签署涉诈风险告知书;采用线上方式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阅读勾选涉诈风险告知书,录制留存用户朗读知晓涉诈法律责任的认证视频。

根据以上规定,工信部和公安部要求运营商需要提供线上认证方式进行开机服务,而不是要求被关停用户必须到营业厅签署《涉诈风险告知书》,建议运营商抓紧时间完善线上认证功能,避免给误停用户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不是一味的撇清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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