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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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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16:32: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投诉事由:用户反映188****8885号码未签订靓号协议,现号码需要办理携号转网,提示协议未到期无法携转,用户对此不认可。
  调查结果:用户号码188****8885于2014年11月18日通过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营业网点选择4G商旅58元套餐入网,申诉号码属于尾数为AAAB的靓号,根据当时靓号办理标准,首次需预存100元,在号码使用期间,月基本费或最低消费需达到58元及以上,业务受理单和靓号协议单上有用户的签字确认,该靓号协议单中未对用户有长期受限约定。用户于2018年5月20日将套餐变更为享卡58元套餐。2021年5月27日,企业将用户号码受限由长期调整至2038年4月30日。
  处理情况:该企业已联系用户解释,并考虑到用户实际需求,为用户申请解除最低消费限制,待申请完成后,用户即可办理携号转网,用户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案例提醒:建议企业在与用户签订相关协议时,应简单清晰描述限制性条款,并通过字体加粗等方式提醒用户,确保电信用户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涉及法律法规:《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第四条:“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在计费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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