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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3:27: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6月4日,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2018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此次新政策对之前优惠政策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

同时,新政策还对之前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新规中要求,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工信部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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