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馆等单位由于其工作性质的关系,其主要是为客人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休闲等业务,出入人员比较繁多,外地客人又占绝大部分,而犯罪分子恰好利用这种环境,潜入酒店、宾馆伺机作案,直接影响到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酒店、宾馆的声誉;财务室、前台等处是现金周转的主要场所,建立电视监控、报警、通讯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系统是行之有效的保卫手段;同时安装防火的防范报警系统,能在火灾发生的萌芽状态及时得到扑灭,以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 DBJ08-16-94 涉外宾馆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3. GA/T74-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4. 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5. GA/T 70-94 电视监控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 电视监控报警系统由摄像部分(有时还有拾音器、报警探测器)、传输部分、控制部分以及显示和记录部分等组成。在每一部分中又含有更加具体的设备或部件。
摄像部分是电视监控系统的前沿部分,是整个系统的“眼睛”。它布置在被监视场所的某一位置上,使其视场角能覆盖整个被监视的各个部位。有时,被监视场所面积较大,为了节省摄像机所用的数量、简化传输系统及控制与显示系统,在摄像机上加装电动的(可遥控的)可变焦距(变倍)镜头,使摄像机所能观察的距离更远、更清楚,同时还把摄像机安装在电动云台上,通过控制器的控制,可以使云台带动摄像机进行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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