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核心侧机房施工环境要求
4.2.1 机房建筑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相关建筑工程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机房墙壁及地面已充分干燥,门窗闭锁应安全可靠。
4.2.2 机房建筑必须符合《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的有关规定,机 房内消防管、烟感温感探头已安装完备,并能提供使用。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机房的净高值应不低于 3.2m。
4.2.3 机房建筑的防雷保护接地系统应已竣工并验收合格,接地电阻值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4.2.4 机房内竖直走线井、楼板孔洞、穿墙孔洞的数量和位置尺寸等应符合工程设
计要求。楼板预留孔洞应配有安全盖板。
4.2.5 机房的风管、空调等设施应已安装完毕,并能提供使用。
4.2.5 市电应已引入机房,机房照明系统能正常使用。机房的照明灯具设置应符合工艺设计的要求;室内、走廊都应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用的 应急照明装置地面最低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7 机房内电源插座数量及位置符合工艺设计要求,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标志。
4.2.8 机房楼面活荷载应满足设备对楼面的承重要求,具体应满足 YD/T5003—2005
《移动专用房屋设计规范》内的相关内容。
4.2.9 机房预留搬运设备的通道宽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4.2.10 机房预埋地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尺寸等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做相应标志。
4.2.11 当机房需要做地槽时,地槽的走向路由、规格应该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地槽盖板坚固严密,地槽内不得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