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浙江省分公司光缆线路更新改造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联通浙江省分公司光缆线路更新改造管理,满足光缆线路维护需要,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联通浙江省境内一、二级干线光缆和本地网光缆及其管道、杆路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各地市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本细则制定本地区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章 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包括:市政建设、公(铁)路新建改造、经济开发区建设等引起的光缆线路迁改;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光缆线路损毁后的恢复建设;大规模整治、加固光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五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不增加新的生产能力,项目支出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第六条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作为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计划制定、立项和可研审批、项目过程监控及项目管理考核。各级运维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申请,并可作为建设部门负责此类工程实施与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与可研 第七条 各地市分公司运维部门在每年8月底前根据光缆线路维护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求,在审核通过后纳入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本地网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由市分公司运维部按历年更新改造数量和在网运行规模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更新改造项目需求,经市分公司初审、省公司审核通过后作为单独项目纳入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第八条 一、二级干线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中,涉及对现有网络重大调整的,市分公司将更新改造方案上报省公司运维部进行审查,其中一级干线由省分公司上报集团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审查。 第九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运维部门的需求申请负责立项和可研审批。 第四章 更新改造项目的勘察与设计 第十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立项和可研批复后,由省市分公司建设部门根据更新改造可研批复需求,组织编制设计文件。 第十一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任务应由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设计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认真收集和听取维护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查明光缆线路维护现状,仔细统计需要更新改造的段落、内容和数量。 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1. 工程说明 (1)设计依据:主要说明设计文件的依据、设计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 (2)设计概述:主要说明现有光缆系统的概况,提出更新改造的理由、内容、主要工程量以及施工技术要求,并说明经更新改造后光缆线路的质量改善情况; (3)施工设计:说明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及对现网系统的影响; (4)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现有资产情况; (5)施工、割接方案:提出主要施工顺序、割接步骤和施工计划,以及在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6)安全方案:制定保证施工过程中现有网络安全运行的方案,并提出详细的防范措施; (7)验收指标; (8)原有设施的处置:说明更新改造后原有通信设施的处置意见; (9)其它:说明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 工程预算。 3. 设计图纸。 第十四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省分公司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部门申请组织会审和批复。 第五章 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批复后由市分公司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具体实施和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按照集团和省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设计中的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禁施工对现网系统的运行造成影响。 第十八条 光缆线路维护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选派有经验的人员参加随工检查。重点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随时提出,并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检查合格后签署《隐蔽工程签证记录表》,详见附件。 第十九条 如采取工程监理,由监理人员全程检查工程施工质量,重点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检查合格后签署《隐蔽工程签证记录表》,并出具工程监理报告。 第二十条 工程实施中应加强拆旧材料的管理(包括拆旧料的入库和账实核对),充分利用可用器材,能回收再利用的应尽可能回收。无使用价值的应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割接,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割接实施方案,经运维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割接过程中运维部门应安排人员给予配合及业务确认。 第六章 更新改造项目赔补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政建设、公(铁)路施工等原因引起光缆线路的迁改,市分公司应积极争取赔补。由建设、运维、财务、法律等部门共同与施工单位商谈赔补事宜,避免个别人员包办谈判协商。 第二十三条 市分公司应与赔偿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协议),明确补赔项目、数量、计赔依据及补偿金额等。 第七章 更新改造项目的验收及决算 第二十四条 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光缆线路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各项指标测试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 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说明; 2.工程开工报告; 3.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4.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5.工程设计变更单; 6.竣工图纸; 7.测试报告; 8.线路赔补、取证资料; 9.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10. 隐蔽工程签证记录表; 11.工程监理报告(如采取工程监理) 12.完工报告; 13.验收证书; 14.备考表。 竣工资料应内容齐全、详实准确、清楚规范。 第二十七条 市分公司网络建设部、运维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检查工程量是否按设计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二十八条 验收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审查竣工资料。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解决。 第二十九条 更新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运维部门组织割接入网,并根据竣工资料及时更新维护资料。 第三十条 一、二级干线光缆更新改造项目保修期为24个月。本地网光缆线路的保修期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此类工程的建设部门将初步竣工决算报送审计部门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按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完成资产正式交付和转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隐 蔽 工 程 签 证 记 录 表 工程名称: 施工段落: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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