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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06:3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传输网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目     录
一、总则............................................. 1
二、职责分工......................................... 1
三、合同管理………………………………………………………4
四、施工准备………………………………………………………5
五、工程进度控制………………………………………....... 7
六、工程投资控制…………………………………………………9
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0
八、工程审计与竣工验收…………………………………………14
九、检查与考核……………………………………………………15
十、附则............................................ 15

传输网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 移动传输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传输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严格遵循国家、信息产业部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实行随工监督、现场监理管理制度,并对具体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第三条 传输工程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可研、设计、施工、结算、验收等环节,未经验收合格的传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 *** 境内实施的移动传输网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移动传输网工程建设实行 市两级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中心负责*** 境内移动传输工程施工、验收、结算的职能管理,各市州移动通信分公司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中心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的传输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程验收标准;
2、 负责***移动本 境内传输工程实施职能管理,并具体组织集团公司安排的一干传输工程和各公司指定的重点工程实施工作;
3、指导各分公司管理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对***移动传输网工程进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向***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4、掌握本 传输工程质量和进度动态,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及时召开分析会并进行情况通报。组织召集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对在工程施工中和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考核。
5、 作为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一干、 干等传输重点工程的施工、验收、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6、 组织传输工程质量检查,工程结算、决算审计、工程余料清理、公司合同的工程付款审核等工程管理工作。
7、 负责全 ***移动传输工程资本支出管理,审核管传输项目的结算审计,审核***移动传输网工程的竣工决算。
8、 组织传输工程建设人员的培训工作;
9、 组织传输 级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施工、监理评选工作;
10、 上级单位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各分公司建设部门的主要职责
1、履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公司直接管理的一干、干工程除外),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传输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贯彻执行 公司制定的传输工程的相关规章、办法。
2、 组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并协调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按照 公司颁发的随工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的随工配合工作,对本地区的传输工程做好工程质量和材料质量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本地区传输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按要求按时上报传输工程进度报表,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按照 公司要求及时完成传输工程下拨款包含的项目合同签订和MIS支出工作,并做好相应的付款审核工作。
5、做好工程初验、转资、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工作,并汇总相关结算与竣工决算资料交公司审批。
6、按照 公司要求做好工程余料管理工作,及时将可再利用的工程余料移交给维护部门或移交下期工程使用,将不可再用的余料做报废处理。
7、及时将初验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维护部门做试运行,在试运转期间,及时解决工程试运行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试运转结束后,会同维护部门组织传输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合同包括勘探合同、设计合同、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
第九条  工程合同签订流程应遵循 公司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按照集团与公司统谈统签、统谈分签、分公司自行采购等分类管理。
第十条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实行的是以工程师为主的管理体系。合同中的工程师是分公司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职责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  订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可研或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十二条  传输工程施工合同应按照公司下发的规范合同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应在项目设计批复30日内全部签订完毕。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淡、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能够相互解释、互相说明。当文件中出同现不一致时,按上述优先解释顺序解释。
第十四条  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合同条款应明确、完备,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工程项目合同不得刻意拆散签订,只能按照设计文本或设计批复批次签订施工合同,一个施工单位在同批次设计中同一项目的相同施工内容一般只签订一个施工合同,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本市州县级行政区划数量。
第四章         施工准备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在施工前应认真参与工程的设计会审工作。设计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施工图的准确性、减少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差错和提高工程质量的科学手段,它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要。
第十六条  设计会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路由与现网勘察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网络组网拓扑是否符合要求。
5、光缆路由与传输汇接点是否符合双节点双路由要求。
6、设计材料与设备预算是否准确。
7、光缆与线缆的布线工艺是否符合要求,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8、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9、图纸是否符合监理大纲所提出的要求。
第十七条  图纸会审是施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第一次重要会议。会审会议中应做好详细的会审记录,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记录清楚,待解决的问题应明确解决计划,整理好会议纪要,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存。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内部审批工作,并报分公司审批,分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可以修改进度计划。
第十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方案的审查;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
3、施工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查。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好工程的有关报批报建手续,协调当地公路、航运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并督促施工单位办好有关开工手续。
第五章  工程进度控制
第二十条  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在建设过程中,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的过程。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进度控制的重点是项目的施工阶段。
第二十一条  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因素主要为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对施工的影响,水文、气象因素,资金因素,以及其他自然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分公司在如何控制工程进度时,不仅仅是考虑施工单位,应该充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对于无法协调控制的进度关系,在进度计划的安排中应留有足够的机动时间,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是可能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控制的。控制进度的措施一般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向施工单位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及履行其他约定的内容外,在对施工进度控制方面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方案;
2、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
3、下达工程开工令;
4、协助、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5、组织现场协调会;
6、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7、审批工期延期。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进度偏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弄清进度计划执状况,发现问题,寻找进度滞后的原因。对于发生重大偏差的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   通过检查分析,如果发现原有进度计划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时,为保证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或需要确定新的计划目标,就必须对原有的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形成新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实行工程周报制度,分公司每周上公司上报一次工程周报, 公司汇总后向全 通报工程实施进度。
第六章   工程投资控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是在建设工程的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承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是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是工程项目批复下达后建设投资控制的主要责任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有可能超过预算5%以上的单项或分部工程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公司将根据情况下达补充批复。工程结算时,对于工程投资超过批复投资5%以上的,应充分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竣工决算将 公司不予以批复。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影响投资的最大因素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会直接导致工程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变化,分公司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造价,所设计变更均需有分公司项目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其一般流程是: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现场监理核实情况--分公司项目经理核实-分公司建设部门主任审批(增加造价5万元以上的报主管领导)-设计单位制定或确认变更方案-公司建设中心审批—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涉及网络组网方案变更或增加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应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再报 公司。工程变更如引起该分部工程投资增加超预算额度5%时,应报公司计划发展部进行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工程设计变更流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对变更价格进行审核、处理。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包括:
1、严格执行传输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设计文件未会审,不得施工;
2、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把工程肢解发包;
3、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投标;
4、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验收规范,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工期;
5、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过程需书面记录相关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6、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降低工程质量;
7、及时纠正工程设计中的不合理部分,并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8、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随工和监理人员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9、及时组织工程初验,解决工程试运行中的问题,按时组织工程正式竣工验收;
10、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采购合格的工程材料。
第三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责任包括:
1、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2、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关资格;
4、明确工程设计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含图纸)及其变更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应齐全;
5、设计方案最佳,传输线路路由合理,系统组网最优,并严格按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6、设计文件应准确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性能;
7、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做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期间的优质设计咨询服务;
8、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9、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验收;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质量行为。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2、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关资格;
4、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负责人等质量安全责任制;
5、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
6、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负责;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7、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有误或不合理,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8、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施工前应通知建设(或监理)、质监等单位;
9、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及时检查并向建设单位上报甲方采购的工程材料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0、编写工程交工技术资料,全面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11、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质量、人员)负责,对质量问题负责返修;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质量行为。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包括:
1、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2、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安全责任制;
4、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关资格;
5、制订监理规划,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应对工程设计、设备施工、系统集成施工、传输管线建设等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7、审核设备、材料的清单及其规格、质量,不合格设备、材料不允许使用;
8、审查施工计划,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签证;
9、应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0、组织工程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参加竣工验收;
11、完善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委托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及回复、监理周(月)报、监理总结等;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质量行为。
第八章 工程审计与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工程初验、试运行、终验、竣工决算等程序,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维护、财务、计划部门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
第三十五条 若资产已符合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工程初验,编制初步竣工决算交验收会议审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一个月内组织工程初步竣工验收,则建设部门应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一个月内向财务部门提供资产暂估通知书和建设项目暂估交付资产明细表,作为资产暂估入帐的依据,资产暂估通知书的签发日期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为准。
第三十六条 传输工程初步验收应对全部工程进行验收,不得采取抽查的形式,工程初步竣工决算由各市州分公司办理,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七条  工程试运行期一般为六个月,试运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会同维护部门进行工程最终验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交公司审批。
第三十八条  工程正式竣工决算前应对相关施工合同进行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应根据施工审计结论调整工程造价,未办结施工合同结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第三十九条  传输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审计由分公司向 公司内审部提出申请,第三方审核后,造价审计定案表经分公司建设部门、审计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建设中心和内审部审核。
第四十条  工程正式竣工决算由分公司办理,报 公司建设中心、内审部审核,最后由 公司财务部批复。
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设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全 移动传输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各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决算完成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工程评定分公司工程管理绩效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完成的进度、质量和对业主单位的服务情况作为支付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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