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渠道代理网点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社会渠道代理网点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渠道建设的规范性,提高社会渠道代理网点销售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社会渠道整体服务水平,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二、 协议期内,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业务宣传,布放宣传物料等。甲方免费为乙方制作VI(包括门头、灯箱、背景等),乙方需承诺一年内不拆除。乙方若在一年内拆除甲方制作VI,需支付制作所需费用给甲方。 三、 在协议期内,乙方可选择挂靠中国电信股份分公司有限公司结算佣金,甲方承诺次月结算。结算方式为现金转账。 四、 在协议期内,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铺机服务。具体机型由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做相应调整。选择如下: A:按金300元(1部智能机、1部按键机) B:按金600元(2部智能机、1部按键机) C:按金900元(3部智能机) D:不铺机 甲方在提供铺机期间,有权依据市场需求和库存随时进行调配。乙方可随时中断铺机服务,中断铺机服务后按金即时退还。 五、在协议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电信移动终端售后维修服务。乙方可将送修机送到电信营业厅送修。地址:中山路61号,电话:86868686。 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补充完善。 七、如需中止协议,需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前如无提出异议,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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