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省公司决定规范和统一全省宽带接入网工程概预算取费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工信部规【2008】75号概预算取费 宽带接入网工程概预算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75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以下简称75定额)进行编制。现在75定额的基础上对概预算取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1、预算表一 (1)预备费:不计取。 (2)建设期贷款利息:不计取。 2、预算表二 (1)文明施工费:以折后人工费做为计费基数。 (2)规费:以折后人工费做为计费基数。 (3)税金:计取税金时将光缆、电缆的预算价从直接工程费中核减。 3、预算表三甲、表三乙、表三丙 (1)按服务商入围折扣计取。 (2)表三甲:严禁估列定额。 (3)表三丙:偏振模色散测试仪不计取。 4、预算表四 (1)材料:按照最新采购价格计取。 (2)运杂费:不计取。 (3)运输保险费:不计取。 (4)采购及保管费:不计取。 (5)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计取。 5、预算表五 (1)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不计取。 (2)勘察设计费:按服务商入围折扣计取。 (3)监理费:按服务商入围折扣计取。 (4)审计费:不计取。 75定额概预算取费标准详见附表1。 二、统一无源光网络(PON)等通信建设工程补充定额计取 原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9月颁布了《关于发布无源光网络(PON)等通信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定额),现对补充定额中应计取、可计取以及不可计取的项目进行规定,详见附表2。 三、相关要求 各市公司应严格执行宽带接入网工程概预算取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宽带接入网工程概预算编制及工程审计均按此通知执行。 附件1:宽带接入网工程75定额概预算取费标准 附件2:无源光网络(PON)补充定额计取工时标准 附件3:关于规范宽带接入网工程概预算取费的通知 attach://252001.xls attach://252002.xls attach://2520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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