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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7:38: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通信线路工程安全生产费计算说明
一、几个相关文件
1.工信部规[2003]13号文规定“各单位仅在编制通信工程概预算计算税金时,将光缆、电缆的费用从直接工程费中核减。编制通信工程概预算的其它规则暂不做变动。目前,部正在组织修订《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邮部[1995]626号),相应的计算规则的调整将在修订时统一考虑。”
2.2003年中国电信发的《关于通信线路工程光缆、电缆费用计列操作细则》见下图:

可以看出辅材费、表五的计算基数均包括了光电缆设备费,因此安全生产费基数也应包括此项费用。通知还有一句话“待国家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3.工信部规[2008]75号文件中的《通信建设费用定额》第二章第十三条税金注:通信线路工程计取税金时将光缆、电缆的预算价从直接工程费中核减。
4.根据中国电信网发[2008]67号 关于“通信建设工程建设单2位管理费等部分费用计取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管线类工程只在计算税金时将电缆、光缆和管材的费用从工程直接费中核减,在计算监理费时,电缆、光缆和管材的费用仍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总结:
从上述四个文件中可以看出,正确做法是在通信线路(其他工程不在此列)工程,表二计算税金时,只需将光电缆预算费用从计算基础中扣除。光电缆费用不再放入需要安装的设备表中,应放到主材表,作为辅材费的计算基数,均计入建安费。含光电缆费用的建安费作为表五相关费用的基数。
建议采用75定额编制要求,把光电缆作为主材放到主材表计入建安费,只在表二税金的基数减去光电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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