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短信验证,便捷登录

搜索

军衔等级:

  四级军士长

注册:2009-2-234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3-14 20:33: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信监委[2016]02号)要求,凡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办法和自身知识、能力、工作经历,自愿申请监理工程师登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为申请初始登记的基本要求之一。
另,根据《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信监办[2016]02号),至2016年12月31日,评审机构在资质评审中,对持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视其为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该部分人员可在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启动后按有关要求通过所在企业办理监理工程师登记手续。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www.ruankao.org.cn/jsjnew/cms/dynamic/countryDynamic/detail/news-00285/

举报本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版规|手机版|C114 ( 沪ICP备12002291号-1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GMT+8, 2025-8-2 17:46 , Processed in 0.081321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Copyright © 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 Licens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