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 (1)项目经理应于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开工报告,并发送(或传真)至业主(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重点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开工报告发送至业主。 (2)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场容、场貌工作,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要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合理、工具器材摆放有序、路沟畅通、环境卫生整洁。应做到日清日洁。 (3)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应穿戴有醒目色彩的安全标志服、标志帽。机房内应严禁吸烟和注意安全使用电器。 (4)项目经理应将工程情况汇总后在每周五12:00前上报施工周报至公司。每月28日前上报施工情况月报表。项目经理应记录施工日志。 (5)项目经理要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及时商定工程设计变更和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及签证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报告和表格,做好工程交接及结算工作。 (6)施工期间应注意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编制竣工技术文件打下基础。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部颁各专业“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及规格,做到整齐、完整、准确、及时。 (7)工程完工后应对工余料(拆旧料)进行清点、整理并向业主办理移交。移交时应由双方共同进行清点,双方代表要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加盖业主方公章。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可按原领取材料数量减去实际用量及合理损耗后来确定工余料的数量。包工包料工程的工余料(拆旧料)应由专人清点整理,入库前应填写“工余料清单”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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