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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4:15: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鄂先生被人用伪造他的临时身份证补办了电话卡,随即通过手机银行转走他12万余元银行存款。鄂先生认为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导致他蒙受经济损失,起诉索赔。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认定联通公司存在过错,酌定其赔偿鄂先生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联通公司在办理鄂先生使用的号码的补卡业务时,未能对补卡人的身份进行有效核实就为其办理补卡业务,导致鄂先生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中资金被大量转走,对此联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判决书中也强调,通过手机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尚需凭借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方可完成,而此又绝非联通公司所能够掌握与操作的,联通公司虽为补卡人办理了补卡业务,但补卡后并不必然导致上述密码的泄露,补卡人也不能仅凭所补办的手机来获取上述密码,因此,鄂先生的存款被盗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单一补卡所能导致。

基于以上原因,法庭判银行赔偿3万元,约鄂先生损失的四分之一。

首先,法官说的“通过手机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尚需凭借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方可完成”是错的,并不需要即可完成转账。这不足以成为联通减轻责任的理由。

但是,运营商只收了几十块钱一个月的使用费,没能力为银行卡上的几十万负责。赔偿三个月的手机使用费好了。

我曾经写文章介绍过,目前一些支付方便了用户,但潜藏了风险,当手机成为支付工具,手机号和开机密码成了支付的唯一凭证时,也预示着手机号承担了付不起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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