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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6:47: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用户2010年在中国电信山东公司滕州分公司购买号码,购买时运营商并未开具任何发票或签署协议,同时告知什么时候放在手机里激活即扣费,不激活不扣费,内含50元话费,180分18个月返还,但用户在2017年7月份到滕州电信营业厅拿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认证时,被告知号码已注销。
    对此用户表示非常疑问:为什么号码在未激活使用的状态下,给予私自注销?用户原来号码里的话费哪去了?归谁所有了?
经过多次向电信公司进行反映,长达半个多月的时间一拖再拖,并未给予合理答复,总是不能正视实际问题。用户在查阅工信部及其他部委下发的关于实名制问题的相关文件,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并未要求运营商可以对未实名用户进行销户处理,仅提到可通过双停的形式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但电信公司竟然私自给予注销!
    在用户拿着有效身份证件打算进行实名认证,全力支持国家实名制时,电信公司却私自销户,如此种情况的现象是否还普遍存在?
    恳请给予用户一个合理的解释!不要让用户和人民成为牺牲者!强烈要求电信公司恢复用户原套餐资费!并给予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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